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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呼江南体育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保人,是不是只要申请了门诊慢性病认定,就立刻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进行“一站式”结算的能否回来报销?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脱贫享受待遇)人口、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时能享受什么待遇?

  符合医疗救助的城乡居民,其门诊重特大疾病是否纳入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

  职工医保驻外人员、退休异地定居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备案撤销转回业务?

  张蕾,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党政全面工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张蕾同志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监督检查科;分管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账户管理科、费用结算科、医疗救助科、长期护理保险科、市医疗保险核定服务中心;负责12393业务执纪监督及乡村振兴专项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市相关标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并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呼和浩江南体育特市相关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并组织拟定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五)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4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7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呼和浩特市相关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并组织拟定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行政强制措施】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行政监督检查】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检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奖励】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其他行政权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核准定价;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额(病)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服务事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扩大保险覆盖面、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经办工作。

  (二)承担统筹区内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五)承担各项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与支付,定期公布各项基(资)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医疗保障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政策的建议。

  (七)指导各旗县区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八)组织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查询、咨询工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执法机构。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以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四)承担全市参保单位、定点医疗保障服务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人员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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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41号)精神,...

  开始时间:2022-09-15 00:00:00 结束时间:2022-09-29 23:59:00

  为了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就医需求,提高医疗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始时间:2022-08-26 00:00:00 结束时间:2022-09-10 23:59:00

  《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14号)、《内蒙古...

  开始时间:2022-05-19 00:00:00 结束时间:2022-06-03 23:59:0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我们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始时间:2022-04-16 00:00:00 结束时间:2022-04-30 23:59:0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切实减轻职工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我局重新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开始时间:2022-03-24 00:00:00 结束时间:2022-04-07 23:59:0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我们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始时间:2022-02-14 00:00:00 结束时间:2022-02-28 23:59:0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暨“民族法治宣传周”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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