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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拟订统筹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拟订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统筹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统筹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行政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是副处级。

  3.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信访、财务、人事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中心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参保统筹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核定、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征缴数据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数据分析、监测预判等基础性工作。

  3.医疗审理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门诊治疗慢性病备案、保险费用报销待遇审核、结算支付等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事务性工作。

  4.基金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拨付工作;承担与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及运行分析等工作。

  5.异地就医科。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对账、结算和档案归档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市级直接结算平台的维护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款预付和电子结算协议签订工作。

  6.信息科。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信息调整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建立“互联网 ”医保服务模式的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查询及分析预测工作。

  7.综合业务科。承担受理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业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8.城乡居民与医疗救助科。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救助业务统计、分析,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9.协议风控科。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协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情况开展现场核实、医保经办机构的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日常运行与维护职能。

  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通辽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宣传贯彻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协议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对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6.负责受理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协议和政策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并进行查处;

  7.负责指导各级医疗保障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涉及医疗保障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工作;

  9.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中违反法律、政策和规定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保密等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罚没收入以及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2.执法一大队。负责市本级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二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药店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药店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药店执法检查工作。

  4.执法三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诊所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诊所执法检查工作。

  5.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外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执法检查;组织跨区域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执法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政策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组织全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机构职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发布日期:2023-06-12 08:33来源: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朗读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拟订统筹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拟订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统筹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统筹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行政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是副处级。

  3.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信访、财务、人事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中心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参保统筹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核定、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征缴数据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数据分析、监测预判等基础性工作。

  3.医疗审理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门诊治疗慢性病备案、保险费用报销待遇审核、结算支付等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事务性工作。

  4.基金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拨付工作;承担与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及运行分析等工作。

  5.异地就医科。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对账、结算和档案归档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市级直接结算平台的维护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款预付和电子结算协议签订工作。

  6.信息科。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信息调整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建立“互联网 ”医保服务模式的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查询及分析预测工作。

  7.综合业务科。承担受理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业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8.城乡居民与医疗救助科。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救助业务统计、分析,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9.协议风控科。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协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情况开展现场核实、医保经办机构的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日常运行与维护职能。

  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通辽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宣传贯彻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协议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对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6.负责受理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协议和政策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并进行查处;

  7.负责指导各级医疗保障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涉及医疗保障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工作;

  9.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中违反法律、政策和规定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保密等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罚没收入以及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2.执法一大队。负责市本级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二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药店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药店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药店执法检查工作。

  4.执法三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诊所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诊所执法检查工作。

  5.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外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执法检查;组织跨区域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执法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政策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组织全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江南体育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拟订统筹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拟订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统筹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统筹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行政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是副处级。主要职责:1.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3.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信访、财务、人事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中心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参保统筹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核定、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征缴数据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数据分析、监测预判等基础性工作。

  3.医疗审理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门诊治疗慢性病备案、保险费用报销待遇审核、结算支付等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事务性工作。   4.基金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拨付工作;承担与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及运行分析等工作。   5.异地就医科。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对账、结算和档案归档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市级直接结算平台的维护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款预付和电子结算协议签订工作。

  6.信息科。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信息调整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建立“互联网 ”医保服务模式的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查询及分析预测工作。

  7.综合业务科。承担受理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业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8.城乡居民与医疗救助科。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救助业务统计、分析,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9.协议风控科。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协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情况开展现场核实、医保经办机构的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日常运行与维护职能。

  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通辽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协议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对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6.负责受理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协议和政策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并进行查处;

  7.负责指导各级医疗保障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涉及医疗保障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工作;

  9.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中违反法律、政策和规定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保密等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罚没收入以及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2.执法一大队。负责市本级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二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药店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药店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药店执法检查工作。

  4.执法三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定点诊所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检查业务;配合自治区开展定点诊所执法检查工作。

  5.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外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执法检查;组织跨区域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执法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政策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组织全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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