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14号)《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21〕85号)要求,我省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了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近期一些地区查出有定点医药机构受利益驱动,曲解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错误宣传“门诊统筹不用,年底额度将清零”,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出现为清空“门诊特殊疾病”额度或“门诊统筹”限额(以下分别称“门特”和“门统”)违规集中刷卡(医保电子凭证)现象,给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和医保基金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江南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