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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江南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江南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购买、销售产品及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239.52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仪器仪表类设备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5.44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办公场所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64.14万元。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及张广平先生分别对相关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II类、第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戈、董事王建平、张广平及监事会主席魏伟均在东方科仪控股任职。

  东方科仪控股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III类;销售医疗器械II类;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机械设备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咨询;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东方国科(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其财务数据请参考本公告披露的东方科仪控股财务数据。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8号百度国际大厦西塔楼10层05单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手机配件、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二手车、汽车的批发与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仪器设备租赁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影视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提供装卸、搬运服务;仓储、包装服务;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与销售。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公司董事张广平在该公司担监事,监事会主席魏伟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东方科仪(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其财务数据请参考本公告披露的东方科仪控股财务数据。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刘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监事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监事,故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为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跨国企业及国有企业,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考虑商业秘密等因素,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其最近一期的主要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租赁房屋和仪器设备,以及由关联方为本公司客户提供服务,该等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为此,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另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及党建活动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北京中科鸿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鸿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下同)2.5亿元、0.3亿元、0.15亿元,财务资助总额度共计不超过2.95亿元,东科保理、北汇信息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中科鸿略资金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借款利率均按年利率不超过5.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2、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23年公司将重新对部分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对东科保理、北汇信息、中科鸿略资助资金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0.3亿元、0.15亿元。资助资金总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北汇信息、中科鸿略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东科保理、北汇信息、中科鸿略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其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均按年利率不超过5.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东科保理、北汇信息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中科鸿略资金最长使用期限为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7、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电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被资助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东科保理、北汇信息、中科鸿略其他股东无能力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东科保理、北汇信息、中科鸿略的少数股东以其各自所持借款公司股权提供了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且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该公司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3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借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年利率不超过5.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4.87%股份。东方科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及张广平先生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II类、第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用于东科保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729.26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614.23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等,可以满足东科保理、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占股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中,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200万美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C20部位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东科保理2023年度已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颐合2023年度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申请融资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东科保理40%股东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200万元人民币及20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1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4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鹏先生、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

  15、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362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6元/股;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1月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8股,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

  18、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

  2022年4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8,168,998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应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9362-0.15=10.7862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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