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过程中,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9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李宏颖介绍,医疗质量是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是衡量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的标准。一般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效果和工作质量等方面来衡量。常用的指标包括治愈率、病死率、生存率、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率以及各种诊断工作质量指标。它不仅涵盖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增强服务的连续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一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吉林省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
二是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
三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开展吉林省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和吉林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江南体育增强服务舒适性,提高群众就医的满意度。